第十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