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九条已废止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