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本法规定,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