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