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