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非法运输该危险废物的船舶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