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