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十八条已废止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倾倒区的使用,组织倾倒区的环境监测。对经确认不宜继续使用的倾倒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封闭,终止在该倾倒区的一切倾倒活动,并报国务院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