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四十五条已废止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