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