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