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