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