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 会计核算第十七条已修改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