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