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章 服务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