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