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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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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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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