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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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