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