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