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