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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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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已修改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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