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