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