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条已修改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