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