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