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章 执行第六十四条已修改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