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第四章 仲裁程序
/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五十六条
回到全文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