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