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