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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四十条

有效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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