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章 公证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