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章 公证机构第十条有效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