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第七条有效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