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四十一条有效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