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