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