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第八十四条已修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