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