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