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章 奖励第五十条已修改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