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