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章 考核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