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三条已修改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