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对检察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