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已修改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