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章 惩戒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