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章 考核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