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章 任免第十五条已修改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