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